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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5-22 16:21:42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以及我委印发的《201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渝建〔2017〕117号)、《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建〔2017〕16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切实落实较大以上事故隐患防控措施,市城乡建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底,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在制度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实体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整治对象

(一)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和维护保养等各方责任主体;

(三)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执行情况;

(二)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涂装质量及其外观形象、塔机规格型号“以小标大”现象和现场实体安全状况。

其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5月底)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应对照《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逐台建档备查。

(二)区县城乡建委全面检查阶段(2017年5月至6月底)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检测机构或安全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逐项销号。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处罚。

(三)市城乡建委抽查督查阶段(2017年5月至6月底)

市城乡建委安全总站在区县全覆盖检查的同时,组织检测机构或安全专家开展抽查督查,重点抽查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和发生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事故的区县;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或是督查执法建议书;对评分较低、排名靠后的区县和项目予以全市通报。

在抽查督查过程中,每个区县被抽查督查建筑起重机械抽查数量至少两台;同时,采取评分制度,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对评分排名靠后且得分低于70分的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执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统筹工作。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针对行业特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并与 “两防”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细化治理措施。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全面检查结束后,汇总填写《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汇总表》,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人:翁小林,联系电话:63672077,邮箱:cqaqzz@163.com)。

附件:1﹒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2﹒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汇总表

3﹒督查整改通知书

4﹒督查执法建议书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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