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印发全市开展建设工程临时用工培训教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淄博建设 2017-05-23 14:05:57

市建设工程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14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完善培训制度,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制定了《全市开展建设工程临时用工培训教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全市开展建设工程临时用工培训教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5月14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现场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及外包工程临时用工培训教育专项治理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施工企业作为建设工程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将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保障安全培训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的要求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不得挤占、挪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工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临时用工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企业或项目部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企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完善安全培训教材。企业培训内容要以国家、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材为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编写切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知识读本,不断充实培训内容。要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库,以全国、省、市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为主,制作警示教育影像资料。

(四)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资料。培训档案应包括:人员花名册、人员信息表、入场三项教育记录、考核试卷。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要形成表格备查,企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写明对安全培训的检查情况。各项目部每次教育要保存影像资料,应包括培训期间和考核期间不少于10分钟的影像资料,该影像资料要保存至该工程项目竣工。三级安全培训要形成受教育人员花名册,考试成绩要进行记录,对于不合格的工人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各区县要学习淄川区、高新区的做法,积极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特、一级施工企业应当逐步建立标准化建筑安全培训基地,保证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要。如企业不具备培训能力的,可采取企企联合、校企联合等方式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企业委托培训的学校应经当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认可,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委托协议,并按照协议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我市目前开展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有:淄博市施工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联系人:张晓伟,联系电话:3116529;淄建集团技工学校,联系人:张克敏,联系电话:3127755。

(六)加大安全培训执法力度。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日常的监督抽查内容,重点加强对建设项目临时用工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培训合格上岗情况应采取问询方式开展比对性复核,每次复核数量不少于5人,并对照工资发放表、教育影像资料等进行查证。

(七)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对未经培训就上岗的施工临时作业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出现未按照规定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相应条款做出处罚。对“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且未对临时用工人员培训教育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26日前)。各监管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及外包工程临时用工培训教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广泛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5月26日至6月26日)。有关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问题,切实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严格执法检查,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彻查整治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措施, 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培训,特别是对临时用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巩固深化(7月底前)。各相关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检查分析,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效。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和临时用工人员不经培训上岗的危害,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之一抓紧抓好。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机构和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执法处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督查、巡查,采取联合执法、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查彻改安全隐患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对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参与“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实施约谈、“一票否决”、纳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系人名单(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邮箱)于5月26日上午10:00前报送;建设安委会成员单位即时报送;培训机构每天15:00前报送当日临时用工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宋志芳     联系电话:2302313,18615109937 

邮  箱:zbsjwab@163.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及外包工程临时用工培训教育专项治理的通知》

附件2:临时用工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附件2                临时用工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项目名称

临时用工人员培训数量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

备注














































报送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