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17-05-23 14:10:04

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调整方案》已经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7年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7年5月18日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

调 整 方 案

一、基本宗旨和管理体制: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的基本宗旨是:围绕深化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市场主体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为省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行业协会提供技术支撑性服务。

专家委员会由省造价总站和省造价协会共同组织,以省造价总站为主。

二、组织架构:

1、设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造价总站造价科。

2、专家人数适度增加到 45人左右,具体构成为:

(1)造价咨询企业专家23人;

(2)省市两级造价管理机构专家8人左右;

(3)施工企业专家8人左右;

(4)设计单位、大型房地产企业、大专院校等其他单位6人左右。

3、专家委员会各小组应由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等专业工程的专家构成,专业分布合理,能满足工程造价管理活动需要。

三、专家条件与推荐方法:

1、专家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

(2)具有建设类大专以上学历;

(3)连续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满20年,并具有高级职称;

(4)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熟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2、专家推荐方法: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家,重点在省20强企业内分配一定名额,由企业推荐。具体办法是:由总站和协会依据企业经营规模、执业人员状况、行业认可度等分配名额给企业,企业推荐人数应多于分配名额,以便择优确定。省20强以外的企业,由企业自行推荐。具体办法是:通过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调整方案》及附表报名推荐,材料报送省造价总站造价科,由总站和协会择优确定。

(2)施工企业专家重点由陕建集团及其子公司、西安市政工程系统与总站和协会协商推荐。

(3)省市造价管理机构,设计单位、大型房地产企业、大专院校等其他单位的专家由总站和协会直接提名。

四、主要职责:

1、参与省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对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和执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提出建议;

2、协助造价管理机构编制(修编)或审核计价依据;

3、参与省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对市场主体计价行为执法监督、检查;

4、参与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培训教材编写、审核及培训工作。

5、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信用评价为重点的各类行业自律活动。

6、省造价总站和省造价协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管理:

1、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兼任小组组长;设顾问若干名。

2、专家分组,按专家来源分为四组,即造价咨询、施工企业、管理机构和其他四个小组。

3、专家证书由总站和协会共同颁发。

4、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六、鼓励专家和专家所在单位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措施:

1、专家和专家所在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或协会组织的“创先评优”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获得表彰的权利。

2、专家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专家所在单位参加信用评价时,可依据专家参与的人次、时间,予以加分。

3、专家在印制名片、发表文章、参与社会活动中可冠以“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专家所在单位可将专家人数、人员名单作为本企业品牌价值标志之一进行宣传。

4、专家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时间,可依据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视为参加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并减免其相应费用。

5、专家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做出突出贡献者,由总站和协会给予以专项表彰。

6、其他有利于专家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措施。

七、调整工作实施进度:

1、2017年4月20日前召开总站、协会负责人与相关人员联席会议,审议调整方案。

2、2017年5月20日前修改并审定方案。

3、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专家的推荐和审定。

4、2017年6月30日前确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顾问名单,并召开调整后第一次专家委员会会议。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