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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黄石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建设管理信息网 2017-05-23 14:12:18

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大气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根据《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和《黄石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等文件要求,制定《黄石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黄石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和《黄石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巩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成效,彻底遏制建筑工地扬尘,保证建筑工地大气监测值全部达标,确保我市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对所有在建工程扬尘防治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拉网式排查,摸清扬尘防治工作底数,找准症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办落实。建立施工扬尘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攻坚治理,建筑工地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到位,日常管理制度落实经常,扬尘颗粒物平均浓度值在6月底前达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黄石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指挥部,指挥长为市建委副主任王军,副指挥长为建筑业科科长蒋盛淼、安全站站长袁泽胜(常务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为建筑业科副科长余小波,副主任为安全站室主任罗高健。办公室设在安全站。

攻坚指挥部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进行统一领导、全面协调、跟踪督办。

四、实施步骤

2017年6月30日前为攻坚阶段,2017年下半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委属相关单位和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一步排查全市工地当前建设进展情况及扬尘防治措施情况,建立工地台账,列明六大扬尘措施清单,动员建筑工地参建各方进行自查自改再掀扬尘防治工作新高潮。

(二)攻坚整治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委属相关单位和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对照“黄石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对本辖区所有工地严格检查,以市大气办监控的工地为切入点,以经常性的巡查、督查为抓手,以严管重罚为重要手段,通过以点带面、样板引路、媒体监督,督促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到位。

(三)“回头看”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委属相关单位和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要针对集中攻坚治理情况,对分管领域所有扬尘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至9月)。委属相关单位和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要及时汇总攻坚治理工作情况,每月25日前将扬尘防治情况,报送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全市扬尘防治工作取得长效。

五、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委属相关单位和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利用新闻发布平台以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把本单位治理扬尘污染攻坚实施方案和攻坚过程中好的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措施要求,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通过新闻媒体表明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要利用新闻发布平台以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引导工作,形成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合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扬尘防治责任:

1.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协调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扬尘治理、保护施工环境质量责任。

2.将扬尘治理和保护施工环境质量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总体方案,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和制度,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化管理。

3.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条件,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现场围挡并保持完好。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4.适时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

1.施工单位应履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的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直接负责。

2.建立健全施工扬尘防治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

3.建立施工场地大量土方进出、场内转运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报告制度。

4.建立降尘、冲洗等硬件设施使用台账。

5.加强施工现场保洁、建筑垃圾规范处置门卫管理。

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责任:

1.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扬尘防治、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监理。

2.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给与纠正,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监管执法。委属相关单位和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强力推动本系统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各建筑工地扬尘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声势和舆论氛围。

建筑工地按攻坚整治要求配齐设施、自动监测仪器及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与市扬尘攻坚指挥部对接。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专职人员使用专业监测仪器及流动执法车辆不定期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实时督查,对建设工地逐项验收。

(四)定期调度通报。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进行通报,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在攻坚阶段(6月30日前),委属相关单位和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要求以周报(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形式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五)严格问责处罚。各工地参建方,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扬尘防治工作目标。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攻坚指挥部将加强督办,凡是受到市里通报的工地,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同一工地被两次通报,市建委将进行立案查处,一经核实,该工地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记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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