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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规则及评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05-23 14:15:33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成果与招投标等工作实现联动管理后,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信用评价工作高度关注,同时,建设部也出台文件对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等事项进行了调整,为确保信用评价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讨论,决定对《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扬政建[2015]21号文)进行修订完善,现将调整后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信用评价规则修订事项:

1、建设部取消对房建、市政等施工企业主增项资质的认定后,建筑市场信用系统中对施工企业所属类别的认定应遵循以下规则:

(1)同时具有多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年度信用评价中只产生一个施工类别信用分值,领取一把密码锁。

(2)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所属类别应以资质等级高的为准;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资质、且资质等级相同的,企业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自主选择其中一项资质类别参加信用评价,但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内不得变更所属类别。

(3)同时具有多项施工资质的企业跨类别参加“三合一”或“二合一”招投标时,信用分值的计算规则另行规定。

2、监理企业和人员在申报扬州市优质结构工程、文明工地及市优质工程等项目类表彰时,同一项目存在多个施工标段的,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和人员备案表所划分的标段为准,不重复申报。

3、我局所属各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在开展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及市级优质工程等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控制同一项目、同一施工企业以不同标段分别进行评选申报的情况,避免出现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同一施工企业、同一表彰事项以不同标段重复申报优良信用加分的情况。

二、信用评价标准修订事项: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修订及新增事项按类别公布如下:

(1)建设单位类别:删除2项,修改1项。

不良行为标准:见下表。

评价标准

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修改

事项

A1-1-02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删除

A1-1-03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删除

A1-1-04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将上述两项内容合并调整至本条

(2)勘察类别:修改4项,新增1项,删除2项。

不良行为标准:见下表。

评价标准

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修改

事项

B1-3-07

勘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未按规定签字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原标准-5分

B1-3-08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原标准-3分

B1-3-09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原标准-3分

b1-3-06

勘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未按规定签字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原标准-5分

B1-2-09

勘察单位进场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未提前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新增

优良行为标准:见下表。

评价标准代码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修改事项

B2-2-12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企业)

+1分

删除

b2-2-12

承担项目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个人)

+1分

删除

(3)设计类别:修改2项,新增2项,删除2项。

不良行为标准:见下表。

评价标准

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修改

事项

C1-3-09

设计人员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未按规定签字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原标准-5分

c1-3-07

设计人员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未按规定签字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原标准-5分

C1-2-09

合同签订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新增

C1-2-10

在招投标活动中干扰招标秩序,行为失当,或放弃相关权利、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新增

优良行为标准:见下表。

评价标准代码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修改事项

C2-2-12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企业)

+1分

删除

c2-2-12

承担项目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个人)

+1分

删除

(4)施工类别:修改4项,删除2项。

评价标准

代码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

标准

修改

事项

D2-2-11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工法表彰的

+2分

原标准

+4分

D2-2-12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工法表彰的

+1分

原标准

+2分

d2-2-11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工法表彰的

+4分

原标准

+6分

D2-2-12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工法表彰的

+2分

原标准

+4分

D2-2-16

承建项目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企业)

+1分

删除

d2-2-16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个人)

+1分

删除

备注:施工企业承建项目获得工法表彰的,应按照表彰文件的人员排名顺序申报个人优良信用,最多不超过2人。

(5)工程监理类别:修改5项,新增3项,删除2项。

不良行为标准:见下表。

评价标准

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性质

扣分

标准

修改

事项

E1-2-13

在招投标活动中干扰招标秩序,行为失当,或放弃相关权利、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新增

E1-3-14

对施工单位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报经监理核验或应复试而未复试即用于工程,或报验品种不全、批次不足,实物与报验不符,复试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行为,现场监理机构不予以制止和纠正的;监理签批报验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调整

内容

表述

E1-3-26

质监部门在监督检查时,项目总监、专监3次及以上不到岗的,或监理资料存在代签字情况,情节较严重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调整

内容

表述

e1-3-12

对施工单位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报经监理核验或应复试而未复试即用于工程,或报验品种不全、批次不足,实物与报验不符,复试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行为,监理人员不予以制止和纠正的;监理签批报验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调整

内容

表述

e1-3-13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监理人员不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调整

内容

表述

e1-3-19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两次以上,监理人员未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调整

内容

表述

优良行为标准:见下表。

评价标准

代码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

标准

修改

事项

E2-2-13

承监项目获得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表彰的(企业)

+3分

新增

e2-2-13

承监项目获得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表彰的(个人)

+5分

新增

E2-2-12

承监项目受到县级通报表扬的(企业)

+1分

删除

e2-2-12

承监项目受到县级通报表扬的(个人)

+1分

删除

(6)造价咨询类别:修改5项,删除2项。

优良行为标准:见下表。

评价标准

代码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修改

事项

G2-1-03

企业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企业获得扬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的

+6分

调整

内容

G2-1-06

企业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质量检查类)

+3分

调整

内容

G2-1-07

企业获得省造价管理总站、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网上填报、质量检查类、信息测报类)

+2分

调整

内容

g2-1-06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质量检查类)

+3分

调整

内容

g2-1-07

获得省造价管理总站、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质量检查类、信息测报类)

+2分

调整

内容

G2-1-08

企业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企业)

+1分

删除

g2-1-08

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个人)

+1分

删除

(7)招标代理及招投标行为:修改2项,删除2项。

不良行为标准:见下表。

评价标准

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性质

扣分

标准

修改

事项

F1-2-15

不及时办理备案,造成后果的因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造成招标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引起投诉,或导致招标无效等后果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调整

内容和

分值

f1-2-18

不及时办理备案,造成后果的因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造成招标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引起投诉,或导致招标无效等后果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调整

内容和分值

优良行为标准:见下表。

评价标准代码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修改事项

F2-1-06

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企业)

+1分

删除

f2-1-06

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个人)

+1分

删除

(8)工程检测类别:修改1项,新增5项,删除2项。

不良行为标准:见下表。

评价标准

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评分

标准

修改

事项

H1-5-22

参加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时,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

-2分

新增

h1-3-06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或整改回复弄虚作假的(个人)

-10分

调整内容

h1-3-18

检测人员参加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时,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

-2分

新增

优良行为标准:见下表。

评价标准

代码

优良行为内容

评分

标准

修改

事项

H2-1-07

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企业)

+1分

删除

h2-1-06

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个人)

+1分

删除

H2-1-07

参加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时,验证结果为满意的

+2分

新增

h2-1-06

检测人员参加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时,验证结果为满意的(个人)

+3分

新增

h2-1-07

检测人员参加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时,验证结果为满意的(个人)

+2分

新增

(9)预拌混凝土类别:删除1项。

评价标准

代码

优良行为内容

评分

标准

修改

事项

I2-1-06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企业)

+1分

删除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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