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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延续注册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 2017-05-23 14:40: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工作安排,兹定于2017年6月开展本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2017年6月30日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在原单位执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均应办理本次延续注册手续。

二、申报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二份)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应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填写、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并由聘用单位通过企业版在线上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和企业版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免费下载。

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平台(http://218.69.33.158/epr/index_151.html)在线申报,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具体操作详见网页右上角《本市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资格业务使用说明》。

(二)年龄超过70岁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办理延续注册,还应提交《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及继续执业的个人申请、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和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意其继续受聘执业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一份)。

(四)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可暂不提供。

(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需提供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由聘用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一份),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一份),高校教师在本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注册的,需出具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

(六)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将延续注册人员信息汇总后,填写《2017年延续注册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注册办邮箱:tjzcb@126.com;

2.所有延续注册申报材料均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符合延续要求的予以办理,具体办事人员需携带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6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4:00

4.材料报送地点: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2楼(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5.联系人:宁妍 电话:23612977


< alt="" src="http://www.tjkcsj.com/admin/editubb/sysimage/file/doc.gif" width="18" height="18" />附件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doc


< alt="" src="http://www.tjkcsj.com/admin/editubb/sysimage/file/rar.gif" width="18" height="18" />附件2:延续注册汇总表.rar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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