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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进出口“门前三包”环境治理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5-23 14:53:47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进出口两侧环境治理水平,有效落实“门前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管理要求,根据市住建委《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7〕74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通政发〔201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进出口两侧环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热力、燃气等)、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拆除、电力、通讯等项目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责任单位;未实施施工总承包制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入场前进行专业施工的,建设单位为责任单位。

施工现场“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等的,由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管理范围

施工现场各进出口两侧100米范围内;同侧有便道的,宽度从施工围挡(围墙或建筑物)墙面至便道道牙;同侧无便道的,宽度至道路中心线。

三、管理要求

1、各责任单位必须设立“门前三包”环境管理机构,由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与管理目标;

2、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门前三包”环境清洁与巡查队伍,可根据工作实际聘请专业环境清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其中环境清洁频次应安排每天早、晚各一次,土石方施工阶段工程项目应安排每天早、中、晚各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增加。

3、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环境治理职责,并达到以下标准。

(一)包卫生。责任区路面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等;不得将垃圾废弃物堆置门外;单位的生产生活垃圾必须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将垃圾随意倾倒在门前路面上。

(二)包绿化。协助园林部门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除门前花坛、草坪、绿篱内的垃圾杂物和纸屑;及时制止攀树折枝、采摘花朵、随意牵挂等行为,确保门前树木、花草完好无损。

(三)包秩序。责任区内无违停乱停车辆;门前树木、构筑物和墙面无乱牵乱挂、乱贴乱画;门前地面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无出店经营;本单位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灯饰、橱窗等洁净美观、无破损脱落

(四)道路环境。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四、监管职责

区住建委工程管理部门与“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签订《环境治理责任书》,将“门前三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北京市“绿色文明安全工地”及“绿色文明安全样板工地”考核内容。并结合“新开工程五方验收”,牵头组织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以及属地政府开展“门前三包”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区城管执法局、区文明办、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门前三包”环境管理较差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以及媒体曝光,并视情节轻重,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工整改和行业记分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施工现场“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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