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开展2017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05-24 11:54:30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初级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本年度拟申报职称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形式和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由市人社局组织,采取网络在线学习,学习内容为“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广人社办发〔2017〕45号)(文件附后)。

(二)专业科目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组织,市建筑业协会实施,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后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已参加过培训的人员需带上继教证书。

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5日--9日在市驾校新楼11楼报名,报名电话:3309922

(二)培训时间

第一批:2017年6月12日—14日(事业单位)

第二批:2017年6月15日—17日(企业单位)

(三)培训内容: 《绿色施工与现场标准化管理》

(四)培训费用:260元/人(含教材)

四、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和使用

(一)严格执行继续教育与晋职相结合的政策。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川人发[2004]9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学时每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60学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者方可计算学时,作为年度考核、竞聘上岗、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加强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凡参加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学习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措施,依法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是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安排,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确保培训质量。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