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结算审核)的通知》(闽建价[2017]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 alt="" src="http://www.lygczj.gov.cn/admincenter/admin/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width="18" height="18" />闽建价[2017]18号.doc龙岩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5月23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