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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单方造价的通知

来源:温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2017-05-27 10:41:57

各区住建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品质,提升人居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发〔2017〕33号)要求,我委经调研,确定市区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的全装修工程单方造价不应低于1000元,现予公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应加强审查把关,确保全装修方案满足单方造价标准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并且合理可行,避免住宅套内不同空间装修档次相差悬殊等情形。

以上全装修工程内容包括硬装作业及固定电气、给排水、燃气、家居智能化系统、厨卫固定设备、固定家具等。建设单位在提交住宅全装修施工图审查材料时,应包括工程预算书,由具备造价咨询能力的设计单位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材料设备清单应明确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全装修工程最低单方造价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多个户型装修方案和材料设备清单的最低配置标准,并按照温州市现行工程预算定额计算确定。今后住宅装修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我委将适时公布新的单方造价。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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