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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沧住建安【2017】57号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05-27 11:03:34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省安委办《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7〕25号)及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通知》等活动部署,市住建局制定了《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及市区企业及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市住建局安委办。

联系人:刘其朝,联系电话:8698581。

电子邮箱:czajb1519@163.com。

附件: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7年5月26日

附件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按照市安委办和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主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系列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普及安全知识,推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培训班、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宣讲进企业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唱响安全发展的时代主旋律。

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基础。继续加大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力度,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明确监督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流程,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广场宣传、社区咨询等活动,通过展板宣传、发放宣传品、现场解答、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电台连线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知识,接受群众咨询;活动当天,市、县住建主管部门配合当地安委办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公众现场解答、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房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此外,在发动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集中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等新媒体广泛进行深入宣传。

(三)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各级住建部门和企业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等活动,进行反思大讨论;要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宣教片由各单位按附件2自行选购)。要逐步形成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人员、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履职尽责,促进安全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双落实”。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及市区各有关企业,要将组织宣教片观看情况于每周三上午报市住建局安委办,此项活动纳入季度考核。

(四)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把此项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承诺事项落实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对于排查中发生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系统 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月”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系统各企业围绕汛期安全、建筑施工、物业管理服务等领域,广泛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和避险逃生实战演练,普及应急常识,磨合完善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这一活动主题,结合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活动期间,全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都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单位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并通过谋体、网络和信息平台等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认真总结,强化考核。要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行调度总结,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做好总结表彰,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附件:1、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织领导机构

2、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片征订单

< alt="" src="http://www.czajb.com/editor/sysimage/icon16/pdf.gif" width="16" height="16" />沧住建安57号附件2.PDF

附件1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马增印 副局长

成 员:董卫伟 局市场科科长

白文阁 局质安科负责人

王军强 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何向东 局物业科科长

张树华 局安委办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委办,主任由张树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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