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安监站,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与国土部质量安全处: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建设部《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各地安监站开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月初开始—6月底完成。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安监站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文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方案的制定情况、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情况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安全防护措施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一)查看台账。检查各地开展安全工作的台账资料,包括工作布置、检查记录、相关总结等。
(二)实地检查。各地安监站提供在建工程一览表,检查组从项目列表中抽取1-2个在建项目开展检查,以创市标化工地的项目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项目要认真履职,按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要求,布置并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二)各地各项目要配合检查组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对照检查内容整理相关台账资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规范。
(三)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各地安监站要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并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确保本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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