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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7-03-01 10:39:16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稀土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建办电〔2017〕3号)精神和市城建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抓好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要清醒认识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深入研究分析全国“两会”前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重点针对节后开(复)工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工作部署后的落实到位,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施工安全。

二、全面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要切实吸取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信化工有限公司“2·21”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的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复工前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严把开复工验收关。一是重点排查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确保各类安全设施无缺损且灵敏、可靠、牢固;二是重点排查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起重吊装、职工宿舍及其它临建设施等“危大工程”,预防施工坍塌事故;三是重点排查建筑临边、洞口坠落、登高作业、作业平台坠落、施工吊篮、施工升降机防护不严密坠落等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四是重点排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预防触电事故;五是重点排查施工现场土方开挖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和部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严格安全把关,确保开复工平稳有序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开(复)工各项安全措施,严把责任落实关、人员到位关、人员培训关、隐患排查关等“四个安全关”,严防开(复)工期间发生事故。同时,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制定严密的项目开(复)工工作方案,严格实施项目开(复)工审批程序后方可开(复)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凡在开(复)工工作中违反规定,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突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护意识

由于节后人员普遍存在松懈情绪,安全生产意识弱化,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发生意外。一些设施、设备停产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机械故障。新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极易发生生产事故。工程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开复工”期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规定,认真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范意识。

五、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重视极端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防范事故于未然。同时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017年2月27日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包建安监〔2017〕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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