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60号)规定,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和资质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60号)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对新乡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丙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13日。
公示期内,发现所公示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
联 系 人: 刘存菲
电 话:0373-3696132
联系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甲一号
邮政编码:4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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