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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汛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遵义市播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6-01 16:22:21

  局属各工作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为了抓好2017年我区第二季度及汛期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类应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在建房屋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土石方平场工程。

  二、检查重点

  (一)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未申报质量安全监督、未取得施工审查批准文件、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等进行施工的情况。

  2、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无满足施工需要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的情况。

  (二)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到位履职情况

  1、检查参建责任单位的资质等级、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资格。

  2、检查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是否按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职。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及执行落实情况

  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工人安全培训教育、工人安全交底告知、企业及项目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危险性较大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防护用具发放使用管理等责任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四)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落实情况

  1、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具设备安装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临时用电及外电防护、工人宿舍食堂设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等是否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

  2、检查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使用、各类施工脚手架搭设使用、各类卸料平台搭设使用、各类临时梯道搭设使用、土石方边坡和基坑(槽、孔)支挡防护等是否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

  3、检查建筑工地的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是否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落实。

  4、检查现浇混凝土构件、钢筋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防水工程、节能保温工程、门窗安装工程、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等的实体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5、查存放和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钢材、预制空心板、砖砌块、砂石、水泥、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等主要建筑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复检结果和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试块试件抽取、实体质量检测、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

  7、检查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变更设计进行施工、未经检查验收擅自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或下一工序施工、不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情况。

  (五)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汛期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1、检查各责任主体单位是否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检查各责任主体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检查建筑工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汛期及高温雨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是否落实。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2017年5月27日-6月4日,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人员对所建设或承接的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2017年6月5日-6月23日,我局抽调、聘请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全县纳入监督管理的建筑工地逐一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在建项目部必须对承接的工程进行认真自查排查,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逐项做好记录,制定针对性措施,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进行督促,作好督促整改记录。

  (二)住建局检查组要加强对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整改意见执行情况、五大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职责履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

  (三)经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惩戒。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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