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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7年包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6-02 10:49:13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稀土高新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7〕19号)《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7〕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2017年包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包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包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升全社会安全文明素质,切实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开展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和自治区70周年大庆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包头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自2017年6月1日至30日,其中,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贯穿全年。

四、参加活动对象

市城建委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稀土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和相关单位。

五、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市城建委将结合相关检查、调研活动,进入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开展“6.16”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城建委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广泛宣传。

(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围绕“防思想麻痹、防工作松懈、防事故反弹”,选取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举办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撰写安全观后感、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不断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各自项目特点,制定周密的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全员开展一次专项或综合性的实战化演练。在实战演练中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开展安全生产月培训活动。采取企业自行组织的内训、项目部组织的岗前培训、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在职“安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以及一线务工人员岗前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的技能。

(六)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为整治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按照《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安全生产月期间,将组织防汛、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临时用电及食品卫生安全,绿色施工,中高考服务保障工作的专项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安全氛围。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在企业和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语、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安全专栏、开展图片展览、播放教育影像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各单位要结合201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有关奖项评选活动,对本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优秀典型,号召广大职工礼赞榜样、学习榜样。

(二)加强隐患治理,坚决杜绝事故。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以最高的目标、最严的标准和最重的处罚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必须以“零事故、零死亡、零火灾”的目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用最严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要重点检查深基坑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高大模板和高大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高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火灾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旗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执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是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及时进行总结,按时上报材料。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有关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报市城建委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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