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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呼和浩特市2017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6-05 10:05:42

委属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执法检查和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内建工函〔2017〕447号)要求,巩固我市2016年检查成果,进一步敦促各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规范”),我委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包括项目管理公司)2016年全年所承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重点

在我市开展业务的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成果文件。重点检查有投诉的企业和2016年检查中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及其新承揽的项目是否仍然存在问题。

二、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各企业对2016年度本企业所承揽项目进行梳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项目管理公司,填写“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咨询项目一览表”,时间以出具审核报告日期为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项目管理公司,填写“2016年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一览表”,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2.请各企业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业务骨干一览表”,应上报具有相关业务经验、执业年限5年以上、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全部业务骨干。

3.各企业应在2017年6月12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将上述表格(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委相关部门。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报送到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311室,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报送到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706室。

(二)全面检查阶段

由市造价站、市招标办及各企业业务骨干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全市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承揽项目进行检查。

每个企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且不少于三个项目。检查组由各企业有经验的业务骨干、专家组成,对企业承揽项目进行审核后,对应填写“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检查表”(附件2)、“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检查表”(附件3)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设计情况检查表”(附件4)。

(三)结论认定阶段

对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进行质量评定。评定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评定不合格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意见通知单”,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对此次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将检查结果综合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请市造价站、招标办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检查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督导检查,严格要求整改。要严格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我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不整改不落实的记诚信不良记录、限制招投标直至停业整顿,并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加强引导宣传,夯实检查成果。市造价站、招标办要对企业加强引导,在工作中采取定期追踪和倒查等方式切实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情况检查成果,维护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市场环境。

四、其他事宜

由行政办负责协调检查所需场所及所需文印工作。

联系人: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宝虹

联系电话:0471-5954582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王春涛

联系电话:0471-5986040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23号北楼

(此文件可在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http://www.hhcin.gov.cn“通知文件”中查到)

附件:1.项目一览表及业务骨干一览表

2.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检查表

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检查表

4.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设计情况检查表

下载链接:

< alt="" src="http://www.hhcin.gov.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width="16" height="16" />清单计价检查附件2-4.doc

< alt="" src="http://www.hhcin.gov.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width="16" height="16" />清单计价检查附件1.docx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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