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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锡建建〔2017〕151号)

来源: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6-07 14:14:11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盟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有效规范质量行为,确保我盟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我局决定对全盟预拌混凝土质量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程》(BJ03-50-2013)、相关实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二、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企业质量行为情况。

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检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试验室设备是否齐全、设备是否满足实验功能;质量检测是否规范;质量缺陷的处置机制是否得当、处置记录是否齐全。

(三)预拌混凝土实物质量状况和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1、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使用情况;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搅拌工艺和质量控制情况;

3、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控制和质量证明文件提供情况;

4、实验室人员考核(现场操作)、实验室主任(总工)考核(笔答、现场提问);

5、搅拌站现场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6、对所浇筑混凝土施工现场调查、对现场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

7、检查各旗县市(区)质量监督站对商品混凝土检查记录。

三、检查安排

(一)旗县市自查阶段(6月5日—6月13日)。各地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认真查找企业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鉴于锡林浩特市区搅拌站数量较多,锡林浩特市住建局自查阶段可在6月20号前完成。

(二)专项检查阶段(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我局抽调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采取查资料、查现场、查操作、查实物等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做到对每一道工序、每个环节和浇筑现场质量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并对出厂混凝土实施抽样检测。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按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和准备工作,按要求提出详实的自查报告。各地区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长久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机制,做好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归档、整改恢复的闭合工作进行检查,同时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行为。

(二)各受检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含实验室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

(三)各企业应提供相关受检资料(包括质量管理文件、合同、人员资格证书、生产记录、检测记录、实验标准、档案等)备查。

(四)各地区主管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配合现场检查。

(五)各地区提供混凝土现场检测设备。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服务、指导、管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检查结果良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推荐、评选先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依据;对质量行为不规范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并列入今后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督查,对检查不能保证混凝土质量行为的企业各地要积极督促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保证混凝土质量要求的企业要暂停其生产;对考核不能胜任的实验员和实验室主任应及时调整或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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