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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金华市建设局 2017-06-07 14:15:11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规划建设部、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金磐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统一部署,以及局党委安全生产专题研究会确定的十大专项行动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法发包分包、非法转包和工人违章操作等行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突出危大工程检查,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排查一批项目,消除一批隐患,通报一批项目,处理一批企业;三是按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对标排查整治,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排查督查时间安排

隐患排查督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5日-15日,企业全数自查;

第二阶段:6月16日-30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数检查;

第三阶段:7月1日-15日,市建设局督查。

四、主要内容

1.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企业)开展自查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

2.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情况;

3.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发包、分包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4.一线作业人员执证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和班前交底教育等制度落实情况;

5.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执行、验收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6.扬尘治理公益广告等文明城市创建内容落实情况;

7.夏季施工、防汛、防台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工程实体方面:基坑(槽)、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垂直运输机械等方面规范执行情况。

9.企业录入金华市建筑业市场监督监管平台情况。

五、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为三个督查组,每个县(市)抽查4个项目,金东、婺城、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抽查10个,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金磐开发区抽查2个项目。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选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等方式进行。督查组名单和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书面汇报材料应包括本次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消防安全、防汛、防台和夏季防暑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安全监管创新情况,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

2.督查组在抽查项目时,应按照差异化管理规定,原则上不抽查市级标杆工地和创省级标化地项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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