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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报告》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7-06-08 10:45:28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建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精神,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化顶层设计管理工作,由省厅牵头组织指导,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州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共同编制的《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经省厅组织审查,现将《研究报告》文本(附件1),予以公布。

为落实《研究报告》工作建议,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

构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目的是加强标准管理,明确重点,科学立标,全面覆盖,避免矛盾,减少重复,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目前省厅已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材等领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编制工作, 支持鼓励各地和各方建设主体及科研院校,积极开展或参与其他领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对承担地方标准体系编制的主参编单位,按照现行标准项目编制信用加分等奖励政策给予支持鼓励。

二、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管理

《研究报告》提出的标准项目编制规划,应作为各地和各方建设主体及科研院校申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省标项目的依据。不符合《研究报告》要求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立项;确实有必要的,主编单位要提出充分书面理由,并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论证后方可立项。今后,对已建立标准体系的工程建设领域申报省标项目编制,原则上要符合该领域标准体系要求。有关省标立项申报方式和渠道仍按省厅有关文件办理。

三、加强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建设

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起步晚,标准基础薄弱,专业人才缺乏,工程建设经验不足,通过加强该领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整合省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及科研院校等人才资源。为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省厅将参与《研究报告》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关标准编制、论证、评审等专家,作为我省首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附件2)。

各地在实施《研究报告》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向省厅科技与设计处或省建科院反馈。

联系人:

陈志湖,电话: 87520820,e-mail:1790696158@qq.com。

徐秀华,手机:15005998929,e-mail:35308351@qq.com。

附件:

1.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报告

2.首批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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