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38号)要求,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J50/T-230-2015)规定,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导则—预拌混凝土》(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导则》)和《重庆市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细则—预拌混凝土》(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你们,请在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中遵照执行。
《导则》、《细则》由我委负责管理,《导则》的具体技术内容由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解释,《细则》的具体技术内容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