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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建部办公厅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6-08 14:19:01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各在建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检查的内容,编制专项自查工作方案,督促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彻底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整理存档备查。

二、全面排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通知》要求,同步对管辖范围内在建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相应的项目台账。排查过程中,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排查结束后,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情况的总结工作,形成检查情况汇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材料。

三、资料报送。所有符合督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工作汇报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材料,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人:谷军,联系电话:63672011,QQ邮箱:642888071@qq.com)。

四、市城乡建委将视情况随机抽查督查。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

2.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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