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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龙建审[2017]117号)

来源:龙岩市建设局 2017-06-09 10:48:42

各房产测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工作,根据《消防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及《住宅设计规范》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建成并经消防验收合格(含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房产建筑,其物业用房、办公及商业用房等使用功能间变更的测绘成果审核备案,无需提交消防审批验收材料;其住宅用房变更为物业用房、办公及商业用房等或物业用房、办公及商业用房等变更为住宅用房的测绘成果审核备案,需提交变更后的消防审批验收材料。

二、商品房权属分割测绘成果审核备案中未涉及建筑公共部分平面布置改变的,无需提交消防审批验收材料;涉及改变建筑公共部分平面布置的,需提交消变更后的防审批验收材料。自建房产权分割、合并不需提交消防审批验收、质量安全手续材料,其消防及质量安全由自建房业主自行负责。

三、商品房、自建房、厂房等房屋产权的分割或合并测绘成果审核备案,涉及改变土地出让约定条件、规划约定条件、功能用途、建筑面积的,须提交规划变更或用地批准变更材料;用地或规划条件没有明确约定,不涉及功能用途、用地性质及建筑面积改变的,无需提交规划或用地变更材料。

四、对已办理权属证书的申请分割或合并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分割或合并后的房产须满足“可以独立使用”的基本原则和房屋基本单元的登记要求。非住房使用的房屋应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或合并;住宅使用的房屋须满足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小于22平方米。对不具备基本居住功能的单间房屋、通道、走廊、厨房、厕所等异形房、微型房不得办理分割测绘成果审核备案。

五、实地查看建筑范围超出宗地红线的房屋不得办理测绘审核备案;建筑层数、建筑面积超出规划部门批准的,须经相关部门处理后再予以办理测绘审核备案。

六、为加快房产面积实测审核工作,推行预受理做法,凡已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后的商品房,测绘审核部门可以依申请先行到现场测绘核实,待该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正式办理实测审核备案,先行测绘核实面积予以确认。

七、属新村规划区内的自建房、安置房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2013]79号)的精神办理。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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