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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建设系统2017年二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06-09 10:59:02

井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庐陵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关于全省住建系统做好城乡内涝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明传[2017]12号)和《吉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鹰潭市“5.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吉市安字[2017]18号)及《吉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字[2017]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建设系统2017年二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不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检查;针对夏季汛期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灾害后果,提前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在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情况、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建筑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及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5)施工现场高大模板支撑安全管理情况;

(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日常检查、使用、维护保养、安装与拆除等管理情况;

(7)深基坑安全管理情况;

(8)建筑工程施工用电和防火管理情况;

(9)夏季施工防暑降温和汛期极端天气对基坑、管沟(槽)、地下暗挖、起重吊装工程以及高空作业、脚手架基础等不利影响的应对措施。

(10)五方责任主体工地现场资料清单落实和建立情况。

2.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方面:

(1)城市供排水、供气等设施隐患排查情况;

(2)市政桥梁、城市公园、游乐园等防护设施的检修情况;

(3)对立交桥、地下构筑物、低洼地以及往年易涝点灯重点区域的巡查防控情况;

(4)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情况。

3.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4.建筑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方面: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

5.风景名胜安全管理方面

风景名胜区内各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含防火、游乐设施、索道、景区建设等)。

三、工作要求

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大执法,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深入细致、彻底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细微的隐患,切实堵严监管漏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要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列出清单、建立检查台帐,明确责任、落实整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严重问题果断处置。对于存在问题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坚决采取停工整改的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后才可由属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批复继续施工。

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并形成汇总材料,在2017年6月20日前报市安监站(联系人:周俭;电话:13677961001)。我局将于6月底前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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