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24号)转发给你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漳州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围档标准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漳建工〔2017〕68号)文件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附件:< alt="" src="http://www.zzjs.gov.cn/xxgk/managexx/Editor/sysimage/icon16/doc.gif" width="16" height="16" />闽建办建[2017]24号.doc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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