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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考试网 2017-06-09 11:40:12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9月16日至1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16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2016年开始将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因此,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报增报专业的考生,报名时请在“级别”栏中选择“增报专业”,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6月17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诚信参加报名考试,原则上考生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上传的照片,以及选择的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务必在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供“考后资格审查”时备用),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交费之前可重新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报名和打印的信息,应以交费前最后一次报名或修改的信息为准)。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9月11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由于整个报考过程均由报名人员在网上完成,因此如属报名人员报错信息,传错照片,选错科目、级别、考区和报名点,未交费,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导致参加考试、信息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名人员自担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交费通知单”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考试文件”栏目中的相关公示。

三、考试成绩公布及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考后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且有效的考生信息,在公布考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同时公布考后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所要提交的资料等(同时也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网站发布)。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且有效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8816250、88816260。

四、有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要求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者,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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