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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程文明标准化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建建〔2017〕66号)

来源:龙岩市建设局 2017-06-09 11:49:51

新罗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属及外地驻岩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在建项目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营造龙岩中心城市文明、和谐优美环境,确保今年创城总评“国检”一举成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程文明标准化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程文明标准化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6日

龙岩中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程 文明标准化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迎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开展龙岩中心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标准化施工专项整治。通过整治龙岩中心城区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根本好转,施工作业人员的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现场围挡标准化,建筑材料堆放有序化,建筑垃圾处理无害化,渣土运输规范化,现场管理作业文明化,满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考核内容要求。

二、整治范围

龙岩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临时改、扩建及拆除工程,以及范围内的渣土运输。

三、责任分解和整治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管缆工程)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

2.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并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文明措施费使用到位,保证专款专用,督促参建单位安全文明准备化施工,其中城发集团和城投公司负责建设的市政工程,安居公司负责建设的安居保障工程,土发集团、交发集团负责建设的住宅工程应重点负责监督在建项目的围挡、道路硬化及施工现场周边的文明创建工作。

(二)施工单位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含管缆工程)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围挡,形成封闭施工,并负责临街围挡外人行道硬化铺设和卫生保洁;临街围墙墙面外应整洁美观,安全可靠,并设置不少于60%面积的公益性宣传广告,其中城市主次干道在明显重要位置必须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公益宣传广告不少于30%面积;工地内职工聚集的场所应当设置宣传广告栏定期出版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本内容、安全文明施工等的宣传广告内容(公益性宣传广告内容和相关知识可参考《福建省龙岩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知识》或登入龙岩文明网)。

2.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六小”工程,即出入口及现场主要通道硬化、设置出入栅栏、沉淀池、震荡槽、洗车台、高压冲洗设备;建立车辆出入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冲洗人员,逐车清洗,确保净车出场。

3.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处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组织机构网络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总平面图。

4.建筑材料堆放有序整齐,禁止占道作业或堆放建筑材料;

5.按规定时间标准施工,无噪声超标排放或扰民现象;

6.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生活区、作业区、办公区安全分开;变压器规范安全设置;工程竣工后,临时设施、围挡、变压器及时拆除迁移;安全文明标牌整齐规范;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现场无积水,保持现场整洁。

7.施工现场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卫设施,安全网必须达标,张挂整齐规范,保持整洁。

8. 产生建筑垃圾的工地必须与取得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渣土运输处置合同,申报领取渣土《处置证》后运输、处置渣土。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办理《运输资质证》、《临时通行证》和单车运输卡;

9.渣土实行密闭化运输,装载适度无“滴洒漏”现象,按批准的时间、线路运行,严禁渣土运输处置过程污染环境、污染路面。

(三)监理单位

每半个月组织开展一次施工现场文明标准化施工检查活动,对照整治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要求开展检查活动和施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对开展整治活动不力或拒绝整改的施工项目及企业,应及时监督主管部门。

(四)监督单位

1. 拆除工程围挡及现场文明标准化施工监督单位

(1)新罗区辖区拆除工程围挡及现场文明标准化施工监督单位:新罗区住建局;

(2)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拆除工程围挡及现场文明标准化施工监督单位: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

2. 在建工地围挡及现场文明标准化施工监督单位

(1)市管在建工地围挡及现场文明标准化施工监督单位:市质安站。

(2)新罗区管辖在建工地围挡及现场文明标准化施工监督单位:新罗区住建局。

3. 渣土运输监督单位:市渣土办。

4.市政在建工程围挡及现场文明标准化施工监督单位:市城发集团、市城投公司。

四、整治措施

(一)6月1日-6月8日再动员再部署阶段。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印制发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指导材料,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内容制定整改方案。

(二)6月9日-6月15日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阶段。根据整治方案内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监理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部门逐个项目开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项目部整改。企业、项目部应在6月15日前填报《龙岩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情况汇报表》,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查签署整改情况意见后按照项目管辖权限分别向市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新罗区建设局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监督部门在6月20日之前汇总《龙岩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情况汇报表》,并签署督查整改情况意见后报市住建局。

(三)6月16日-6月20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新罗区建设局组织对企业、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未的项目责令改正。

(四)6月21日-6月25日市、区住建局联合开展验收,通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项目。

(五)6月26日-8月30日加强巩固阶段。建立建筑工地文明标准化施工的长效机制。要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保持常态,特别是施工现场围挡、围墙外墙面的宣传广告、围挡外周边卫生环境要保持整洁,符合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每星期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破损立即组织修复。

五、工作要求

(一)依托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开展建筑材料运输及建筑垃圾处置联审联批。录入辖区内工地,砂石场渣土车运输企业及渣土车档案,对渣土车进行动态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工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对违规车辆实施暂扣、处罚,对涉及工地违规行为进行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查处。

(二)未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标准化施工影响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责任单位企业,监督部门及时予以通报,按照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记分,约谈企业法人,项目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

(三)在创城工作中,因主观忽视、重视不够、行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市政府《龙岩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绩效奖惩暂行办法》相应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整改情况逐项复查,并在施工企业提供的《龙岩中心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确认复查整改情况,签署整改意见;市质安站、新罗区建设局要尽早落实重点监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的在建工程名单,摸清整治难点重点项目,按照市政府创城工作时间节点提早整治,加强检查督促,并将整治情况及时通报给市局,市局将在建设局网站开通创城专栏,适时通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情况。

附件:龙岩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情况汇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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