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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建局开展2017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龙建建[2017]68号)

来源:龙岩市建设局 2017-06-09 11:52:53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各市管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全力保障厦门金砖会晤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2017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安排,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第二季度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二、检查内容

1.根据市住建局印发的《龙岩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龙建综〔2017〕22号)以及《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建建〔2017〕35号),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否按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落实“项目一周一自查、分公司一月一排查、公司一季度一复查”制度,严格开展自查自纠以及隐患整改闭合管理。

2.根据市安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17〕61号)等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将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实行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龙建建〔2017〕32号)以及《关于印发龙岩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建综〔2017〕34号)等,检查各在建项目渣土运输源头管理及施工扬尘整治情况。同时,结合“创城”工作要求,重点检查龙岩中心城区在建项目文明施工情况。

4. 开展“双随机”动态监管记分评价检查,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对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记分。

5.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重点查处建设工程项目违法基本建设程序,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施工等行为。督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6.检查各在建项目夏季高温季节安全施工措施、汛前安全检查和安全度汛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

1.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系列文件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常态化管理。

2.至6月底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同时,对辖区在建工程全面开展检查,检查情况要逐一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对排查出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项目停工,未经整改到位不得复工。

3.6月中下旬起,市住建局将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对全市各地开展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成员在 “动态监管系统” 市住建局端口专家库里随机抽取,各地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人员及行程待“双随机”检查清单公布后再行通知。检查的方式:

(1)督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对系列文件布置落实情况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2)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1~2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进行监管记分评价以及建筑市场行为检查。

4.7月1日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此次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到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要结合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扎实开展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局工程科。

市局督查组工作期间,请各县(市、区)住建局配合做好督查的各项工作。受检的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安排从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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