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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来源: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6-13 14:17:11

各市州、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7〕24号),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申请延续注册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相关企业要按规定时间将《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延续注册申请表、附件材料报省厅建筑业管理处,并自带纸质档案袋一个。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三、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延续注册工作,积极向辖区内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企业进行告知和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延续注册业务。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人员与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同等使用、同等执业范围,建设单位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查中将其排除在外。

联系 人:王岩

联系电话:0931-4609751、8470041

附件:《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7〕24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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