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报告>的通知》(闽建科〔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 alt="" src="http://www.zzjs.gov.cn/xxgk/managexx/Editor/sysimage/icon16/rar.gif" width="16" height="16" />闽建科〔2017〕15号.rar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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