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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06-16 15:28:45

各区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2017〕22号,请自行从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总体部署,我市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市安全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2. 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联络表

3. 2017年度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4. 2017年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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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

(联系人:和浩;联系电话:2374060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

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先期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工作意见》(安监总厅〔2016〕7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2017〕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将日常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下狠手、出重拳,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应急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落地生根。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先期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遵行应急管理法规标准,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三、执法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执法检查对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其中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做到全覆盖。各区可结合属地实际,调整检查对象。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按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依法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应急物资装备。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标准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以及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应急预案。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要求编制、发布、修订、备案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5.应急演练。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6.教育培训。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等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7.应急处置。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等法规要求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报告、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四、检查形式

(一)全面自查(6月16日-7月12日)

各区要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附件1)所列检查项目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深刻吸取天津港“5·31”新南纸业公司火灾事故教训,厘清和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做到“一企一档”,实现闭环。

(二)随机抽查(7月13日-7月21日)

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区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痕迹管理、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同时,还将对各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将应急管理执法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开展和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等情况。随机抽查地区、时间安排等内容另行通知。

(三)重点督导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组成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导组,于今年7月至10月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督导。督导组至少检查2个区、5家生产经营单位。

被督导地区负责提供属地专项工作方案、执法文书、总结等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资料。检查督导地区、时间安排等内容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所列项目,查阅企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应急装备配备、维护保养台账、应急预案管理、教育培训和演练训练记录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实地查看企业应急设施设备、装备器材等应急物资是否完好,应急标志、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询问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教育培训和掌握应急知识情况。必要时,检查组可以设定事故情景,检查企业应急处置情况。

(三)问卷调查。组织企业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人员如实填写问卷,了解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情况。

六、相关要求

(一)科学组织谋划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天津港新南纸业公司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17〕27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通过执法检查摸清风险源点,对存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明确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包保责任人员。同时,要做好国家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导组的迎检准备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逐一列出监督检查清单,对照清单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予以处罚。

(三)注重检查实效

要将执法检查工作与应急管理摸底工作相结合,及时与被检查企业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宣传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归纳和总结。借此进一步强化政企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快速高效处置各类事故。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和同级党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敏感事故要打破常规报告程序,按照市委办公厅有关要求及时报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确保及时响应,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同时提高信息发布效率。

(五)及时报送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汇总上报我市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请各区安全监管局按照以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此次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1.6月16日17时前,报送属地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联络表(附件2)。

2.7月13日17时前,报送2017年度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属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3.12月21日17时前,报送2017年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上报材料以电子版(属地工作方案为PDF格式,其他材料为Word格式)形式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处置中心(电子邮箱:yjzx@tj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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