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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7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 2017-06-16 15:47:16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今年“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以及《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组织开展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现将《2017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14日

(联系人:张才华,电话:2233072,传真:2131607,邮箱:zhszak@126.com)

2017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今年“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以及《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组织开展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切实解决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有力打击工程建设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形式与检查组人员组成

此次大检查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部署,市、区安监站具体实施。以企业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结合,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从市、区所有在建项目中按实际比例,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局质安科科长,市安监站站长、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并编成8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市、区安监站监督员和部分专业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按区域安排分为:香洲主城区2个小组,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区各1个小组,另设1个督查小组。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安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抽查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等。

四、自查自纠、检查督查时间安排及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6月13日—6月18日,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在6月18日前,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自查情况,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须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签字),由施工企业进行汇总后,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安监站。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自查的主要内容:详见《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57号)第五点。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查阶段。

从6月19日起,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交叉大检查。

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施工项目执行JGJ59-2011检查评分标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措施及“一体系三平台”隐患自查自报信息、数据上报等情况;

2.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珠海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珠规建质〔2012〕152号)及其实施细则(珠规建质〔2015〕24号)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公告牌张贴等情况;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监理和监理周报报送情况;

3.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各在建项目对新进场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施工班组岗前教育等开展情况,以及项目部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

5.施工现场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等)数量及作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所有高处作业人员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并经过体检合格后再上岗情况;

6.“四口、五临边”各项防护措施及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落实情况;项目部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本施工项目特点组织实施等情况;

7.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报装及起重机械设备初次登记、安装、使用、拆卸告知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和脚手架钢管及扣件检测、验收及操作人员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8.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各工程项目开展防风防汛工作、加强危化品监管等情况;

10.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状况、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4〕21号)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指导和推进本地区工作的开展;市、区安监站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受监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了解有关工作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开展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有效推进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规范执法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本次检查统一采用《2017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检查人员应对照表内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严格的动态扣分和处罚,并在诚信管理体系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处罚措施。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要根据当前我市建筑施工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针对性制定开展大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者不落实整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该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约谈企业或个人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加大抽检频率;对情节恶劣、隐患屡禁不止和可能导致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并报请省住建厅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此次大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五)认真分析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要从提升建设行业安全保障能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强化监管职责、建立长效机制等治本角度,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整改工作成绩和经验,科学研判、客观分析事故高发的成因,准确查找建设施工管理薄弱环节。以本次大检查活动为契机,标本兼治,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管理的技术进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六)加强信息报送,通报检查结果。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建立工作台帐、信息报送等管理制度,严明责任,落实专人,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动态管理和信息报送各项工作。6月30日前,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辖区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安科。

此次检查结果将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公布,对做得好的工地,将通报表扬;对做得差的工地,将采取严厉的措施,从严从重查处,并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市安监站的网站上曝光。

六、检查组人员、区域分配及车辆安排表另行印发

附件:2017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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