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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度宝应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06-16 16:03:3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通知》(建办质函[[2017] 342号),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我局定于6月26—30日开展2017年度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成立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戴汝新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建筑业管理科、执法大队、安监站、质监站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管理科。

二、检查范围

截止2017年6月,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责任主体市场行为

1、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施工单位:合同备案、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分包手续办理、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等情况;

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核查备案表)、项目总监到岗履职、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等情况。

(二)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责任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工序报验、原材料构配件等进场见证取样送检;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置、标化工地创建等。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形成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库,按照管理分级的要求,采取责任单位自查整改、领导小组监督抽查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25日)

各责任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宝应县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自查表》(见附件)。

(二)抽查阶段(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30日)

根据责任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领导小组开展在建项目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的30%(计算基数按在建项目工程库确定,且不少于10项),并填写《宝应县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表》。

五、总结通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目前我县建筑市场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状况以及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监管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领导小组审查后予以通报。本次执法检查中,相关责任主体在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良行为,将对照《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信用扣分,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地把自查自纠工作做深、做细,保证问题排查不留死角盲区,确保整改闭合。

(二)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专题会议制度。根据整体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检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统一尺度,确保本次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本次检查中,严禁工作人员接受企业宴请,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

附件:《2017宝应县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责任主体自查表》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见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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