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管[2017]55号
各县(市、区)建设(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扬州市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扬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局制定了《扬州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