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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102号)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7-06-19 11:15:50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络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东安〔2017〕12号)(见附件1),以及《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东莞市在建工程防御突发气象灾害工作指引》文件精神,做好建筑工地上多发的尘肺、高温中暑、食物中毒、噪声聋等职业卫生的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保障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对在建工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和职业健康日常监管,加强对尘肺、高温中暑、食物中毒、噪声聋等防控。

二、各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高温预警信号级别,调整露天作业时间。

三、6月至10月施工期间,工作岗位温度超过33℃(含33℃)的,严格执行《关于建筑工程计取高温津贴的通知》(东建价〔2012〕3号)文件要求发放高温津贴。

四、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供应,并做好施工人员宿舍通风和防暑降温工作。

五、要进一步完善现场食品卫生管理,增强建筑工地安全卫生责任意识。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填报相关基本数据(见附件2),并于每季度结束前1周上报市安监站综合室(邮箱:dgajzzhs@163.com,联系人:陈宇财,电话:22982050)。

附件:1. 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络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2. 对主管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情况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6日

(经办人:安监站陈宇财,联系电话:1379886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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