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7〕67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慈溪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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