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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的通知

来源: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6-21 11:01:59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贯彻执行《2017年全市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要求,了解全市建筑节能会议安排部署的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6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了解各地2017年上半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总结推广各县(市、区)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巡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二)绿色建筑推进情况、全面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情况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进展情况;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进情况;

(五)绿色建材推广及预拌砂浆启动工作情况。

三、巡查组织安排

(一)巡查范围。全市11个县(市、区)。

(二)巡查安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市住建委将组织巡查组赴各地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各县(市、区)住建局提供节能分部工程基本完工的在建项目清单,巡查组从中随机抽取受检项目。巡查组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建筑节能工作巡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抽检项目确定后,各地住建局通知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通知项目各方主体相关人员到场。

(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要求向市节能办报送有关统计资料(附件)。

(三) 对于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将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将下发《执法告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巡查工作结束后,市住建委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八简两风”规定安排巡查事宜,确保巡查工作廉洁、节约、高效。


< alt="" src="http://www.hgjs.gov.cn/Editor/sysimage/icon16/xls.gif" width="16" height="16" />附件1-7建筑节能巡查抽检项目检查表.xls


< alt="" src="http://www.hgjs.gov.cn/Editor/sysimage/icon16/doc.gif" width="16" height="16" />附件8建筑节能巡查抽检项目检查表.doc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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