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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

来源:厦门市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2017-06-26 14:46:41


基本信息
大项名称: 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含4个子项)
事项编码: XMSJSJ00295-26270511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市建设局 主办处室: 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审批管理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703878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出件
申报材料: 延续注册(一式一份) 
1、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且须在空白处加盖执业印章); 
2、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折遗失声明原件(报纸刊登遗失声明范本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纸质材料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
监督和投诉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形式: 当场办结
在线咨询投诉: http://www.xn.xm.gov.cn/wyts/
结果在线查询: http://www.xmjs.gov.cn/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承诺时限说明: 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 缴费方式: 已实现网上缴费
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 证照
 
 
 
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
中心窗口
办公时间 受理地点 交通指引
早上8:00-12:00 下午13:00-17:00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
次数(含领取结果)
承诺到窗口最
多次数说明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1
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校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1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1

设定依据

1.《建筑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建设部令第167号);

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九条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


申报条件

1、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1、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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