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项名称: | 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含4个子项) | ||
事项编码: | XMSJSJ00295-26270511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申报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部门: | 市建设局 | 主办处室: | 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审批管理处) |
联系人: | 无 | 联系电话: | 7703878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出件 | ||
申报材料: |
延续注册(一式一份) 1、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且须在空白处加盖执业印章); 2、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折遗失声明原件(报纸刊登遗失声明范本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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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领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
受理形式: | 当场办结 | ||
在线咨询投诉: | http://www.xn.xm.gov.cn/wyts/ | ||
结果在线查询: | http://www.xmjs.gov.cn/ | ||
法定时限: | 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来即办 |
承诺时限说明: | 当场办结 | ||
是否收费: | 是 | 缴费方式: | 已实现网上缴费 |
结果领取方式: |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 ||
办理结果: | 证照 |
行政服务 中心窗口 |
办公时间 | 受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
早上8:00-12:00 下午13:00-17:00 |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 | 无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 次数(含领取结果) |
承诺到窗口最 多次数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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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1 | 无 |
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校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 1 | 无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1 | 无 |
设定依据
1.《建筑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建设部令第167号);
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九条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
申报条件
1、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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