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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修订的通知

来源:大庆建设网 2017-06-27 10:18:13

为推进黑龙江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组织对原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07-001-2008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程为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J23/T 07-2017,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原地方标准同时废止。

省住建厅已将印制完成的《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下发到我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省直单位以及其他有使用需求的相关单位可于近期到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站领取。

领取地点:建设大厦401室

联系电话:0459-6293619

勘察设计管理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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