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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张掖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06-27 10: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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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方案》《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我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以整合专家资源、规范专家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目标,重新登记审核管理全市评标(评审)专家,建立市县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为实现全市范围内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奠定基础,为全市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提供服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建库、联建共享。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由市发改委牵头,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征集,会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入库、统一培训发证、统一抽取使用。

2.坚持集中管理、全市共用。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跨行业、跨县区集中统一管理,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坚持管抽分离、相互监督。市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管理和抽取相分离”原则,设置专家管理员和专家抽取小组,专家管理员协助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专家库管理和维护,专家抽取小组成员负责每日开评标项目专家抽取工作。

二、评标(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步骤

1.发布公告:通过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评标(评审)专家征集公告。(工作时间:长期有效。)

2.多渠道征集:人社、财政、建设、交通、水务、国土、工信、林业、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行业符合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入库条件的专家所在单位及个人,申报入库,包括已入库管理的市县两级平台评标(评审)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工作时间:长期有效。)

3.填报申请材料: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通过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张掖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工作时间:8月底前,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通知本行业、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专家填报申请材料。以后长期有效。)

4.接收申请材料: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将《张掖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一式3份)报所在单位,经工作单位及申请专业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后,按照专家征集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报交易中心进行整理汇总,交易中心将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信息材料报至同级发改委。已退休未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所在应聘单位审核。《申请表》附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证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工作时间:8月底前,符合条件的评标(评审)专家,填报申请材料并报送至各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以后长期有效。)

5.审核入库: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成立评标(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联合对市级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查,审核通过的专家信息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校对核验。(工作时间:9月底前,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评标(评审)专家资格初审,并将专家电子档案汇总整理上报至同级发改委。县(区)发改委将本县(区)资料报送至市发改委。9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市发改委,对全市所有审核通过的专家进行电子信息校对核验。以后根据申报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请,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6.组织培训: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评标专家,分批次进行集中培训。(工作时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评标(评审)专家的组织培训,以后每半年统一培训一次。)

7.结果公示:审核合格且参加统一培训的拟入库专家,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工作时间:11月中旬前,完成全市评标(评审)专家的公示,以后每半年统一公示一次。)

8.颁发证书:公示期满后,由市发改委颁发《张掖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证》,纳入张掖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专家电子信息录入(包括身份证、人脸虹膜识别、电子签名等),并将专家纸质版资料统一编号、统一归档。(工作时间:11月底前。)

三、评标(评审)专家入库条件及填表要求

(一)入库条件

根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方案》和《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申报进入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评标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3.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的工作人员均可申报,但担任领导职务无法按时参与评标或不能保证评标时间的不得推荐;参与投标的企业相关负责人、从事中介代理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推荐。

(二)填表要求

1.申请入库的评标(评审)专家登陆市发改委、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张掖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2.申请表格一律打印,不得使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并将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至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从事专业按照货物、工程、服务三个大类选择一类填写,除主评专业外,还可选择三个本人较为熟悉的兼评专业,专业名称按《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填写二级类别代码及名称的必须熟悉二级类别下所含三级类别专业。

5.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专业特长的具体说明”栏中注明;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所属行业依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6.提交申请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最后(高)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2张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同时,携带资料原件提交至市县行业主管单位审核。

四、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和县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市、县两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组建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专家征集、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发证、综合管理等统筹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评标(评审)专家年度考核制度。

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家入库资格的审核,协助做好入库专家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做好评标(评审)专家征集,负责做好评标(评审)专家数据录入和专家库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县区发改委按时向市发改委报送本地区评标(评审)专家资料。

五、加强领导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专家库建设和日常管理运行工作。组建由市发改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县发改委组成的评标(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小组,按照“统一入库条件、统一发布征集公告、统一审核入库、统一考核培训、统一颁发证书”原则,认真做好全市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专家库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

附:张掖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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