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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五家渠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信息网 2017-06-30 10:43:59

各团(场)规划建设局、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公司基建科,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青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城市建设投资经营公司、新疆青格达生态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近期,兵团环境保护督查组就师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师市党委督查室、师市环委会就做好此项工作要求抓好督办。为贯彻落实好兵团环境保护督查组、师市党委、师市环委会关于加强师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谨遵执行。

一、 建筑施工扬尘工作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1.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硬质密闭围挡。结构主体作业层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2.工地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4.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砂石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短时间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5.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室内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短时间内不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扬尘措施。长期闲置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7.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拆除、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8.推行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在城区范围内,混凝土、砂浆禁止现场搅拌。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9.工地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施达到实时监控,查看施工现场,冲洗平台、工地出入口等,一旦发现扬尘等不合格情况,立即整改。鼓励在电子监控设施中,推广应用具有图像识别功能的智能监控系统。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在施工周期内,对因车辆碾压出现破损的固化地面及时修复,固化的长度要延伸、面积要适当扩大,通过增加缓冲带,确保固化路面与周边硬化路面和作业场地实现连接。

2.市政工程特别是环路土方外运时间要适时集中,要排出外运计划,实行错峰外运,并集中调集洒水车进行喷洒降尘。对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有条件的要利用高压冲洗设施对车辆进行冲洗,无条件的要对车辆进行清扫,杜绝带泥上路。

3.实行土方外运和喷洒专人值守制度,市政工程施工土方集中外运和喷洒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主管领导靠前指挥、统一调度,项目部负责人要专门值守。

4.施工通道要全线固化,长宽合理,固化石料大小相掺,增加密实度、发现裸露黄土要及时用石料覆盖,确保施工通道和场地随时处在保湿状态,同时避免交叉污染。注意清理恢复,除施工作业面其他区域全覆盖,作业面要无缝对接,对围挡外周边区域要加强清扫保洁。

5.采取渐进式分段施工,按照“开挖一段、覆盖一段、铺设一段、回填一段、推进一段”的要求进行流水作业。应以50米左右为一个施工单元,前面施工,后面覆盖,各个工序保持无缝对接。

6.拆除房屋作业时,应当对被拆除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必须停止拆除房屋作业。

7.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短期内不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扬尘措施。长期闲置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生产:

1.出入口、场内道路及堆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扬尘措施。

3.采用输送设备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扬尘设施,并保持扬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4.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5.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

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业主)单位

1.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将建筑工地扬尘管理纳入评标内容。

2.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3.负责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协调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二)监理单位

1.督促施工单位制订、落实扬尘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有扬尘工作的相关措施,并对方案进行审批。

2.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问题,可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对整改不力、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向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扬尘管理。应当制定扬尘规章制度和方案措施,保证本单位扬尘及扬尘所需资金的投入。

2.施工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地的扬尘管理工作,在开工前,应按相关标准制订详细的措施方案和措施费使用计划。

3.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扬尘工作达标。

4.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强化监管

(一)严格开工前审查

凡新开工工地,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对扬尘措施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经开工检查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后方可动工。

(二)加强日常巡查

各团场(园区)属地建管部门和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将扬尘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师市建设局将不定期组织防扬尘专项整治。

(三)完善预案制

各团场(园区)属地建管部门和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进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排查,科学分析,对症下药,制定控制方案和对策。特别是对大风天气等易扬尘因素,事先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人力物力,有针对性地组织演练。

(四)加强联动,齐抓共管

各团场(园区)属地建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在分工同时注重合作联动,从施工现场管理、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超载超限运输查处等环节着手,开展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机制。

四、工作保障措施

做好师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事关师市环保督查达标验收,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抓好具体工作。

(一)树立样板,表彰先进

对扬尘工作突出的工地,列为文明样板工地,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同时进行通报表彰。

(二)充分发挥远程视频监控平台的实时管理作用

积极推动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将工地现场实时视频进行联网,加大对施工扬尘的监控密度,实现实时管理。

(三)充分发挥诚信平台制约作用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其违规、处罚情况的列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信用档案,并将诚信信用记录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申报、考核、市场准入、人员资格挂钩。

(四)加大处罚力度

对扬尘措施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工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并记不良行为记录。根据情节轻重对施工、监理单位给予暂停1个月至半年承接相应的工程业务的处罚,对项目经理、总监给予暂停半年至1年从事相应的工程管理工作,对情节恶劣的清除出师市建筑市场。

师市建设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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