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的通知

来源:滨州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 2017-07-03 14:30:39

各县区标准定额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已发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滨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滨州市招标控制价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控制价备案需提供资料:

1、滨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表(一式四份);

2、承诺书;

3、招标控制价计价条款说明;

4、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5、发改委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国有投资);

6、经备案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7、编制单位资质、编制人员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编制符合现行计价要求:

1、招标控制价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完整。

2、各项费用符合现行计价依据的要求

(1)人工费:执行《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的通知>的通知》(滨建建字[2017]64号)文件规定,建筑(土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95元/工日,装饰、安装工程103元/工日;

(2)规费: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关于发布滨州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滨建建字[2017]63号)文件规定;

(3)管理费、利润: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规定;

(4)价目表:滨州市现行价目表;

(5)材料价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执行滨州市最新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6)暂列金额: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规定,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估列;

(7)暂估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要求,施工总承包招标,其设置的暂估价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30%。

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符合工程要求:

1、编制单位资质符合投资规模要求;

2、编制人员符合工程专业要求。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6月30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