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为简化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拨付手续,妥善处置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以下简称劳动保险费),按照 “拨付资料简单、程序简便、快捷高效、资金安全、应拨尽拨” 的原则,对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账户余额进行一次性拨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须提供的资料
办理一次性拨付劳动保险费账户余额的施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中央及外省企业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施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变更等情况的,须提供分立、合并或名称变更企业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办理劳动保险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已竣工备案的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提供该工程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竣工备案的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提供该工程中标通知书和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证明工程施工企业的正式文件。
施工企业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工程名称不一致的,由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工程项目一致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施工企业须提供劳务分包情况证明。有劳务分包行为的提供劳务分包合同,没有劳务分包行为的提供无劳务分包相关证明。
(二)区内企业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施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变更等情况的,须提供分立、合并或名称变更企业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办理劳动保险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企业须提供劳务分包情况证明。有劳务分包行为的提供劳务分包合同,没有劳务分包行为的提供无劳务分包相关证明。
以上资料,提供一式两份。
二、劳动保险费拨付程序
(一)施工企业带所有资料,与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核对劳动保险费账户余额。
(二)注册中心将办理劳动保险费的施工企业资料汇总,报自治区住建厅审核。
(三)注册中心将自治区住建厅审核后的各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明细整理制表,提交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四)自治区财政厅将劳动保险费资金划拨到注册中心账户,由注册中心对施工企业实施拨付。
劳动保险费资金拨付自2017年8月 1日起施行。
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