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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质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7-07 13:29:50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区外勘察设计企业:

为方便快捷地为企业服务,对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盟承揽项目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现将外进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流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外进勘察设计企业办理资质登记备案时,应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中“内蒙古外省企业工程项目备案模块”填报信息,网络上报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质登记备案表》,并将备案表与其他附件材料一并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盟市建设主管部门。盟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由信息系统及时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报送材料

1、带条形码的《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质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2、勘察设计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违法、违规、质量事故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原件);

5、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6、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非注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我局将对外进企业报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重点核实,报送材料需要胶装成册(一份申请表和材料装订)。对于备案材料合格的企业,及时办理备案合格书;对于提交备案材料不合格的企业,要提出明确意见并要求企业修改后重新报送;对于备案材料存在严重不实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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