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拟编制发布《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与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现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新技术与产品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产品类别
根据城乡建设绿色、产业化发展需求,按照应用方向和应用形式,重点推广下列技术与产品:
(一)建筑节能新技术与产品
建筑墙体保温隔热、建筑屋面保温隔热、建筑地面保温隔热、建筑门窗保温隔热、建筑遮阳、新型节能建筑体系、供热热源节能、空调制冷冷源节能、输配管网节能、室内温度控制与热计量、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人工照明控制、室内空气品质改善、建筑能耗计量与监测等;
(二)绿色建筑适用技术与产品
土地资源利用、场地生态保持与修复、建筑与围护结构节能、供暖通风与空调节能、照明与电气节能、能量综合利用、建筑节水、非传统水源利用、节材与结构优化、材料资源利用、室内声环境控制、室内热湿环境控制、室内光环境控制、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绿色施工、施工绿色管理、垃圾处理、智能化控制等;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
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及多能互补耦合利用等;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与产品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竹木结构、混合结构体系及构配件、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现场装配施工与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设备及机具等;
(五)海绵城市建设适用技术与产品
径流污染控制、雨水源头减排与资源化利用、超标雨水径流控制、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信息化监控与管理、设施与系统维护等;
(六)城镇环境整治与市政工程技术与产品
城市垂直绿化、地下综合管廊、污水与污泥处理、城镇固废处理、噪声、扬尘污染控制、城镇供排水等;
(七)智慧城市与信息化应用技术与产品
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计算机辅助规划设计、建筑性能模拟与检测、信息管理与建筑智能化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新技术或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政策,适应行业重点发展方向,能够对我省建设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促进引领作用;
(二)企业所申报新技术或产品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市场发展前景良好,适合在我省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三)申报的新技术或产品须经工程实践应用,具有批量生产能力,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技术服务能力较强,信誉良好,无经营活动不良记录;
(四)申报的新技术或产品无权属争议。两家或以上单位拥有共同产权的,应由一家单位提出申报,其他产权共有者提供书面委托申报无异议声明;
(五)申报主体应为陕西省内注册企业或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外注册企业须由在陕西省内设立的分公司或授权代理机构提出申报。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1),按项目一表一报,每个项目单独填报;
(二)以下资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代理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及产品综合情况介绍(编制提纲见附件2);
3.应用技术标准、图集、工法、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产品说明书等;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国家或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度抽样检测报告;
6.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或评估证书、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工程应用证明材料(含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应用面积、应用效果评价、用户意见、供销合同复印件等);
8.企业及产品实景图片资料(包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成品展示、施工操作、工程应用效果等);
9.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向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主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全省通报批评;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本着对行业科技进步和健康发展负责的态度,组织、指导所在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汇总后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建设新技术项目,以及企业申报生产地在省外的新产品项目,可直接向省厅申报;
(四)相关单位或个人根据建设技术与产品生产应用发展情况,可以对无法满足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使用要求的技术与产品,提出限制或者禁止使用建议,填报《陕西省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建议表》(附件3),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五)对申报的新技术新产品,省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新技术新产品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编入《推广目录》向全省发布;
(六)本通知相关附件请在陕西建设网省厅文件栏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shaanxijs.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玉玲 029-63915776
牛 成 029-63915778
电子邮箱:895925900@qq.com
598179091@qq.com
传 真:029-63915775/5700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9楼019室
邮 编:71000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