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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7-10 11:12:33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2017年7月5日上午,张家港市汇金中心双子塔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受伤。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此次生产安全事故的批示精神,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相关处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相应组建专项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人和相应工作职责,结合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实际,细化专项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自查自纠整改情况要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级签字”要求,并建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台帐。

三、开展专项检查。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在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督促指导的同时,要立即开展对辖区内目前正在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实行梳篦式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内容,一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四是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责成相关责任单位暂停使用相关起重机械设备,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在建工程项目参建责任主体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或有关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按上限处罚到位。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通过专项检查,及时研究分析辖区内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检测、使用、维养、拆卸等管理环节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4号)有关规定,强化对辖区内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告知登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根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对起重机械设备(特别是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特殊要求,积极监督指导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结构型式、构件最大安装高度、重量及吊装工程量等科学确定塔机选型;加强吊装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学习和全面掌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的相关吊装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出台辖区内切实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力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于7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及联系人的相关信息;7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等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专项检查情况包括: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类型及相应数量、执法检查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联系人:盛中国;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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