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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名单(2017年)的通知

来源:甘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7-10 14:22:06

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的要求及我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及做2017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建设〔2016〕450号)的安排,2017年1~3月,我厅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含建筑装饰等专项设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进行了检查,现将通过检查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同时为便于社会查询,2017年新颁发、延续、换证的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资质一并公布(名单见附件1)。对于资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缺少注册人员或注册人员未完成延续注册、部分人员出现查重等问题,各单位应尽快补充完善限期进行整改,并于2017年12月之前向我厅报送整改报告,对于年底之前注册人员未整改到位者,我厅将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我厅后续重点加强对此类资质的跟踪督查。需补充完善注册人员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本次公布的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均换发了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勘察、设计、规划文件专用章,专用章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早于资质检查有效期的,以证书的有效期为准。有关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在勘察、设计、规划文件审查审批、市场监督管理中要严格把关,注意审核勘察、设计、规划文件的合规性,杜绝无证或持失效证书从事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编制活动。各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招标、发包等过程中,要注意查验资质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其有效性,并核实资质证书的等级和承接任务范围,以便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附件:1.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名单(2017年)

2.需补充完善注册人员的单位名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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