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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程设计企业审批前的公示

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网 2017-07-10 14:45:02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6日。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疑义可以举报。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反映情况寄(送)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审查不合格的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陈述材料原则上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83988660

附件:

< alt="" src="http://www.lnjst.gov.cn/ewebeditor/sysimage/icon16/xls.gif" width="16" height="16" />公示工程设计企业名单.xls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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