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补充学习的通知

来源:云南建设工程造价网 2017-07-11 14:15:06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我省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已于2017年3月下旬期间顺利完成。但尚有部分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完成2016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针对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不合格人员及部分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员,云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决定给予一次补充学习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学习培训对象

(一)2016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人员(详情见附件一);

(二)按规定需要参加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但未及时报名或报名手续不全的人员;

(三)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尚未注册且未报名参加的人员,请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此次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补充学习。

二、补充学习方式

统一组织、统一内容、网络课件、分散自学。

三、报名缴费时间及学习时间

(一)报名缴费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网络学习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9月19日(已缴费尚未完成学习任务人员可以直接学习)。

(三)网络学习平台:http://wh-edu.net:90/user/logo。

四、报名缴费相关事宜

(一)报名地点: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环城西路368号华海新境界商务大厦B座16楼)。

(二)联系电话:0871-63636226、0871-64171972。

(三)联系人:种老师、张老师

(四)学习费用:2016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学习任务的人员此次补充学习无需交费,此次新报名参加补充学习的人员,须交纳学习费400元/人。

五、其他

(一)2016年度网络教育已缴费但未学习人员,请务必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习,逾期将重新缴费。

(二)2016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未缴费报名人员,请在报名缴费时限内完成报名缴费工作。

(三)未及时报名参加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人员,参加本次补充学习报名须提交未参加学习原因说明,且需所在单位盖章;

(四)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按规定达到年度继续教育要求,当年度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

(五)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人员,申请初始注册时需查验取得资格当年起各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学时记录,未达到合格学时要求的,按规定不予注册。

附件一: 2016年度注册造价师补充继续教育学习名单.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7年7月10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