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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太原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7-07-12 09:38:51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标函[2017]807号)精神,对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及暂定乙级企业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务必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材料(现场考核时核验原件)报送至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现场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标函[2017]807号)

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7年7月11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晋建标函〔2017〕80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动态监督管理,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现将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本次考核工作由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包括扩权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工作,同时对在本市有造价咨询业务的省内、省外跨区域经营企业的从业行为进行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太原市抽查数量不少于企业总数的20%,其他各市抽查不少于3家。

考核企业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暂定乙级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2016年6月以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从业情况、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造价咨询业务拓展创新等四方面情况。

(一)资质条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要求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

2、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情况;

3、其他专职专业人员(非注册造价师)数量及职称要求情况;

4、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后资质证书相关内容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情况。

(二)从业行为

1、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行为;

2、是否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执业,积极协调解决涉及到的造价纠纷;

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行为。

(三)造价成果质量管理

1、档案管理制度和造价成果质量保障制度是否健全,工程造价成果质量能否很好保证;

2、企业经营业绩情况:甲级年收入150万元,乙级年收入50万元(按年度合同量统计);

3、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www.ceca.org.cn)上,真实填报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

(四)咨询业务拓展创新

1、造价咨询业务拓展到省外、国外(境外)的情况。

2、造价咨询成果技术拓展到全过程造价咨询或投资咨询的情况。

3、本企业有注册造价师参与省市定额、补充定额、社团定额编制,申请加入省造价专家库情况。

4、为造价咨询行业建言献策并参与造价咨询行业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的研究编制的情况。

三、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达标。具体标准如下:

(一)总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至60分为基本合格。

(二)下列情况之一为不达标企业:总得分60分以下的;未参加本次动态考核的。

(三)考核结论基本合格的企业,资质延续和资质升级时须重新考核。不达标企业的资质已过有效期的,资质自行失效;仍在有效期的,主管部门按照资质管理规定予以收回。

(四)从考核合格的企业中,培育下年度有意向晋升甲级的企业,考核时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分95分及以上的,可不参加下一年度的动态考核,本年度得分计入下一年度,但考核年度内有不良行为或被举报正在核查的除外。

(五)考核结论将作为企业市场诚信体系信息的主要内容,可作为企业招投标时市场行为的评价依据。有关部门不再出具企业市场行为证明。动态考核结果公布后,如企业存在不良市场行为的,主管部门将随时予以通报。

四、考核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主动向市住建局申请考核并报送如下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一式1份(附件1);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从造价师注册系统下载打印的本单位注册造价师名单;其他专职专业人员名单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最新股东出资决议复印件;

5.从社保缴纳系统打印的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6、2016年统计报表印证材料;

7、考核年度企业造价咨询业绩汇总表(以年度签订合同额计);

8、咨询业务拓展创新印证材料(咨询合同、咨询报告、现行省编定额等相关页面的复印件)。

企业将上述1--8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向省厅报送的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结果上报函;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表2-1);

3、省内外跨区开展造价咨询的企业在本市的市场管理评定(附件2,表2-2)。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7月底前,企业将考核材料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二)8月底前,各市完成对本市造价咨询企业的考核工作,对在本市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省内非本市企业,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将考核评价意见反馈给企业注册地的考核组织部门(逾期视为无意见)。

(三)9月,各市考核组织部门结合本市考核情况及兄弟市的考核反馈意见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提出动态考核意见(附件3)。9月20日前,将本市企业和跨区域经营企业的考核意见报省住房城乡厅,电子文档发邮箱:13191060979@163.com。

(四)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对各市考核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结合抽查情况和市动态考核情况,核定最终动态考核结论。11月将动态考核结论在山西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

(二)各市造价咨询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其他业务部门联系协调,弄清省内外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开展业务情况,积极有效监督管理。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四)为了做好检查工作,请各市明确1名同志作为检查联络员,并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省住建厅。

联系电话:0351—3580073

0351--3070557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附1.xls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结果汇总表附2.xls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评分表附3.xls

4、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考核评分表咨询成果质量标准评分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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